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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挑选张掖商标注册公司

作者:张掖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05 08:55:29

现在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注册商标和买卖商标的朋友越来越多,但是非常多朋友对注册商标和商标交易的程序、法律法规不了解,以及注册周期太长、事务繁多等情况下,大部分公司都会委托张掖商标注册公司办理,那么如何正确挑选商标注册公司呢?小编建议创业者从以下四点进行考察。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一看备案信息,商标注册公司需要在商标局进行备案,记住是商标局备过案,才有权利成为商标代理商。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二看商标注册公司的规模,规模很重要,决定了这个公司的实力,规模越大,公司就会越正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三看商标注册公司代理的数量。数量虽然不能直接决定什么,但是可以客观的反应大多数人选择他们是因为在行业做得真的不错。 四看商标注册公司的业务线。其实作为一个创业者,你最希望能不自己解决的问题,就不自己解决。如果一个代理公司只做商标注册,其余的业务线太少,导致你还需要去找其他的公司帮你完成其他的需求。这会让你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加,如果一家公司可以同时帮你完成你需要的,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今天小编给大家谈谈商标注册的三大基本原则。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确立了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只给申请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决定了申请日成为商标确权的法律依据。但申请在先原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商标法》第15条规定,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予以受理,而应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另外,申请在先原则并不绝对排斥使用在先原则,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未经注册但已驰名的商标,就要给使用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或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商标,但又在同一日使用或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办理。

(2)一申请书一件商标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一份注册申请书中只能申请一件商标,如果同一申请人要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必须分别提出申请。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商标法》第20条规定也体现了该原则,即如果一个申请人希望将同一个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上,由于不同的商品分类不同,所以不能在一份申请书中提出注册申请,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自己决定,而不受商标主管机关的约束。商标主管机关也只能就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依法进行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不能主动给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商标法》第6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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